2011年10月4日 星期二

00年度反毒網路遊戲暨創意歌舞競賽

「100年度反毒網路遊戲暨創意歌舞競賽」
法務部、教育部聯合辦理
100年度反毒網路遊戲暨創意歌舞競賽」實施計畫

一、前言
        近年來毒品犯罪的現象,除了不分性別、職業之外,犯罪年齡層也有逐漸下降的趨勢,而越多的年輕人淪入毒品陷阱,國家與社會付出的成本也就相對越大。
        導致吸毒成因很複雜,除了生活失序、追求感官刺激、心靈避風港、同儕認同外,很多成癮者在戒毒後,往往又因為回到舊有生活壓力及衝突,導致又以吸毒為「解決之道」,特別是在無法得到家人、朋友的支持下越陷越深。
        為有效整合政府資源、強化反毒宣導,以防止毒品問題蔓延,法務部與教育部自99年起,結合慈濟功德會,推動全國「無毒有我」電影特映會活動,廣獲各界好評。今(100)年,兩部會亦分別規劃推動「戰毒」與「紫錐獎」全民創作競賽等專案活動,期透過活潑、多元的宣導方式及管道,加強緝毒查察法律宣導及拒毒預防教育宣導,讓民眾與年輕學子充分瞭解毒品危害,提高警覺。

二、主辦單位
法務部
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
    奧蘭朵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忻〈ㄒㄧㄣ〉祐諄先生
    洽詢專線:02-2371-2998#215    傳真:02-2371-8733
    e-mail:eddy@oriental-ad.com.tw
    地址:1000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83
    活動網站:www.antidrugs.com.tw
四、反毒宣導背景分析
    本計畫係在「無毒有我」全國電影特映會與「戰毒」與「紫錐獎」全民創作競賽的基礎上,所進行之延續性與全面性反毒教育宣導活動,在反毒宣導合作策略上,擬依以下4點予以說明:
(一)「逆子」、「破浪而出」90分鐘版電影DVD二部
99年度舉辦全國特映會場次超過4,097場,累計參與人數超過367,460人次。因宣導成效,頗獲社會好評,且為加強校園反毒工作,慈濟基金會已再加贈3,000片電影DVD予教育部,作為100年持續教育宣導之用。
另為加強社區反毒工作,剪輯上開電影成為電視劇場各五集,安排在100年六三禁煙節檔期(5/306/10)於大愛電台播出。此外,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協同各地檢署、地方政府、毒危中心,持續於公園、廟口、夜市等適當地區,以親子共賞的蚊子電影院方式在全國各地社區持續推廣宣導,以期將反毒理念更深入札根在每一個社區與校園當中。
(二)「戰毒」反毒歌曲8首、短片影片8部、文章47
100年度「戰毒為自己而戰」全民創作競賽廣邀各級學校學生與社會人士參與,已於100326日舉辦頒獎典禮,得獎作品除陳設於法務部及臺北地檢署一樓玄關,供來賓及民眾閱覽外,短片上傳Youtube網站,供民眾點閱,文章製作成電子書,建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及教育部春暉專案網頁,供校園及全國民眾閱覽或者辦理活動、教學時運用;反毒歌曲另製作電話答鈴於中華與亞太電信下載推廣。此外,教育部「高中職學校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補充教材」網站亦收錄本案得獎作品。
(三)反毒海報、影片創作
教育部主辦「紫錐獎」競賽專案,法務部已協助向所屬機關行銷推廣,有關「海報」、「影片」之作品募集活動,已於1008月完成決選,並於9月辦理首映會,以及進行後續媒體放送。

(四)網路、媒體加強宣導
為使反毒宣導效果能夠持續發酵展延,「無毒有我」系列全國反毒特映會,已另行與教育部及慈濟基金會,合作籌編反毒實錄;「戰毒」創作比賽影片金獎作品亦已重新剪輯配音成30秒短片,於暑假期間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公益託播。在網站部分,則以法務部「無毒家園主題網站」、教育部學生軍訓處「校園春暉專案」網頁為反毒教育宣導主軸。

五、本案工作目標
毒品防制,是一場永無止境的戰爭,為深化並拓展反毒宣導成效,法務部及教育部賡續規劃辦理反毒網路遊戲暨創意歌舞競賽活動,擬結合教育部春暉專案,使反毒活動,能夠有延續性與全面性的整合推廣。
(一)辦理「憤怒蘿拉屠毒記」社群版網路遊戲競賽:
1. 登入方式
(1).                進入「熱血反毒 青春起藝」活動官網www.antidrugs.com.tw,點選首頁下方連結即可連至「憤怒蘿拉-末日屠毒記」社群版遊戲頁面。
(2).                FACEBOOK社群網站搜尋「熱血反毒 青春起藝」粉絲團,即可連至遊戲頁面。
(3).                首次登入遊戲必須點選「讚」後,方可進入。
(4).                因社群版遊戲與FACEBOOK網站平台結合,必需先申請FACEBOOK之帳號方可使用。
    以遊戲中闖關並獲得金幣的模式,累積抽獎機會,爭取高額獎金,同時達到寓教於樂的目的。社群版遊戲中分為四道關卡,可在每一關卡內,以該關卡的遊戲方式賺取金幣,以每獲得10,000個金幣即可累積一次抽獎機會為目的,每位玩家累計抽獎次數不限,總共有30個名額提供遊戲玩家競逐。
2. 參與對象
社群版遊戲之參賽者不分國籍,皆可參與社群版遊戲與抽獎,惟同一參賽者不得重複獲獎
3. 活動期間
100923日〈週五〉18時起至1001118日〈週五〉24時止。於此期間內參與社群版遊戲,可於遊戲中闖關並累積金幣,兌換網路遊戲抽獎之機會。
獎勵辦法
(1)頭獎:共1名,奬金50,000元。
(2)貳獎:共2名,每名奬金25,000元。
(3)参獎:共3名,每名奬金10,000元。
(4)肆獎:共4名,每名奬金5,000元。
(5)特獎:共5名,每名奬金4,000元。
(6)普獎:共15名,每名奬金2,000元。
4. 預期效益
以遊戲引導學習,將拒絕毒品的觀念深耕於青少年的價值觀中,達到寓教於樂,宣導勝於防堵之目的。
(二)提供「憤怒蘿拉屠毒記」單機版遊戲下載:
將「憤怒蘿拉屠毒記」社群版之網路遊戲獨立製作為簡易單機版遊戲,以引導年青學子透過電玩遊戲吸取更多元的反毒與健康知識,從小奠定拒絕毒品,健康過生活的基礎。因此,除進入「熱血反毒青春起藝」活動官網www.antidrugs.com.tw,可點選首頁下方下載遊戲外,亦同步建置於法務部「無毒家園網」及教育部「校園春暉專案」網頁中。
(三)辦理「熱血反毒  青春起藝」創意歌舞競賽:
1.辦理期
民國10099日(週五)起至民國1001024(週一〉止,以郵戳為憑。
2.參賽組別
1)青少年組:高中職(含)以下在學學生。
2)青年組:大專校院(含)以上在學學生。
3)社會組:社會人士。
      3.參賽資格
(1)參賽者不分國籍皆可報名。
(2)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可重複報名參賽,惟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報名參賽,若發生同作品重複參賽,主辦單位得取消重複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
(3)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所有,不可代為報名。如該作品並非參賽者本人所創作,參賽者於報名前須取得原創作者之授權同意書始得報名。
4.參賽形式
(1)99年「戰毒」得獎作品為素材,改以音樂、舞蹈、戲劇、
   或其他不同型態的表演方式重新詮釋(法務部「戰毒」音樂、
   文章、影片類得獎作品回顧,與最新活動訊息,可詳見活動官
   www.antidrugs.com.tw)。
(2)以反毒為主題自由創作,不限形式、風格、語言。
(3)作品長度規範為34分鐘,合理差異秒數為正負5秒。
       5.作品規格
(1) 請於活動官網www.antidrugs.com.tw下載報名表、著作授權
    書(附錄12),並以A4直式橫排列印填妥。
       2)音樂類須以包含歌詞及曲譜的形式參賽,並將作品錄製並轉
            WMV檔或MP3格式,一首曲目為獨立一項作品,併同報名
            表電子檔、歌詞WORD檔及樂譜電子檔燒錄成資料光碟一式3
             份,附帶歌詞與樂譜紙本一式3份、報名表紙本一式3份、
            著作授權書正本一式1份繳交承辦單位。
  (3)舞蹈、戲劇、表演類等作品須拍攝錄製成影片,並轉為WMV
     AVI檔格式,併同報名表電子檔燒錄成資料光碟一式3份, 
     附帶報名表紙本一式3份、著作授權書正本一式1份繳交承辦
     單位。
                上開二類作品,不分類評選,作品如有引用版權音樂需另檢附音樂公播授權書正本一式1
(4)若經審查發現參賽作品不符合上述秒數〈34分鐘,合理差異秒數為正負5秒〉之規範,則喪失評選資格。
       6.作品繳交方式
(1)依參賽組別備妥報名資料,以郵寄方式或親送至:1000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83樓,「奧蘭朵公關顧問有限公司反毒創意競賽小組」收(郵寄時請註明:避免光碟折疊毀損)。
(2)反毒創意競賽活動洽詢服務專線:02-2371-2998#215;傳真:02-2371-8733、連絡信箱:eddy@oriental-ad.com.tw〈網路郵寄報名無效〉
(3)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1)初選:從光碟中,依主題切合度〈40%〉、創意表現〈30%〉、整體表演與協調性〈30%〉等三項進行評選後,各組別選出正選6隊、備選2隊參與決選。
※不論第一類或第二類作品,入選後,均須到場參加決選,否則,視同放棄資格。如正選隊伍放棄資格時,由承辦單位通知備選隊伍,依次遞補參賽。
(2)決選:於決選當日(1001118)依主題切合度〈40%〉、創意表現〈20%〉、整體表演與協調性〈20%〉、舞台表現〈20%〉等四項,採分組不分類之方式進行評審現場評分,各組別選出前3名與佳作3名,並於現場公佈成績與頒獎。
       8.獎勵辦法
(1)金獎:每組1名,獎金30,000元、獎座乙座、證書乙份。
(2)銀獎:每組1名,獎金25,000元、獎座乙座、證書乙份。
(3)銅獎:每組1名,獎金15,000元、獎座乙座、證書乙份。
(4)佳作:每組3名,獎金各10,000元、證書乙份。
※本案之奬項,採分組不分類之方式進行
        9.入圍暨得獎名單公佈
(1)決選入圍名單(含正選及備選)將於初選結果確認後3日內公告於活動網站之最新消息中,並以電話通知入圍者。
(2)決選暨頒獎典禮將另行公告於活動網站之最新消息中。
(3)得獎名次於決選暨頒獎典禮當日採現場評分方式公佈,並於頒獎典禮後3日內公告於活動網站之最新消息中。
(4)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該組別獎項可依實際狀況調整或從缺。
       10.注意事項:
(1)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得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向參賽者請求賠償。
(2)決選入圍者需無條件配合主辦單位舉行之決選暨頒獎典禮綵排與影片播放事宜。
(3)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參賽作品寄送過程手續及所需之費用,請自留備份,參賽作品恕不退還。
(4)郵遞者建議以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寄。參賽作品若因郵寄途中遇不可抗拒之災變造成損害,主/承辦單位將不予負責。
(5)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得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6)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並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複製及造假他人作品等;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如涉著作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排除,概與主辦單位無關,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與獎金,獎項與獎金不予遞補。
(7)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仍屬創作者所有,但法務部與教育部有無條件、不限時間、場合之使用與複製宣導或出版(包括有聲、無聲之出版品)等公益推廣使用之權利,且如為推廣公益活動邀請得獎者出席或參與表演時,得獎者有配合活動之義務。
(8)參賽作品不得有色情、暴力、涉及人身攻擊、違反社會風俗、宗教議題或政治議題等內容,否則主辦單位有權視情節輕重取消參賽資格。
(9)活動獎金當場發給並完成簽收,奬座及證書將依據參加者填寫資料寄發,請依規定詳填資料,若地址不明確或填寫錯誤,導致無法寄發時,不得歸責主辦單位。